一、资助对象
1.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2.非中国籍人士;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 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一学期线下研修生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申请流程
1.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在线提交申请;同时登录我校在线申请网站(https://status.szu.edu.cn/szulxs/stuzs/stuLogin.action?fpage_id=216)进行申请(选择【语言生】);
2.院校审核;
3.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授予奖学金;
4.接收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二)申请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2024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5.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五、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 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3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深圳大学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六、其他
1.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2.申请者只能申请一种由中国政府机构提供的奖学金,重复申请视为无效,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深圳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马老师
电话/传真:+86-755-26558117
电子信箱:ciec@szu.edu.cn
网站:http://lxs.szu.edu.cn/
2.国家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hanban.org
传真:+86-10-5859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