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4〕303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荔园国际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评审时间范围
2025年春季入学获得荔园国际奖学金的博士生,评审时间范围为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
2024年秋季和2025年秋季入学获得荔园国际奖学金的学历生,评审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
二、评审标准
综合考量国际学生在评审时间范围内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活动表现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进行降档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不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开题答辩、毕业论文外审、预答辩、答辩等不通过的视情况降档;
2.硕士研究生: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一等降二等;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由原来等级降为三等;开题答辩、毕业论文外审、预答辩、答辩等不通过的视情况降档。
3.本科生: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5的,一等降二等;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由原来等级降为三等。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停发其荔园国际奖学金: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必修环节出现不及格/不通过的,或本科生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硕士研究生评审时间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3.转学、休学、退学、结业和毕业的(对于休学学生,复学后可恢复其享有的荔园国际奖学金);
4.不参加评审的;
5.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填写《荔园国际奖学金评审表》,并收回该表。
各学院(部)组建由分管领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等人员组成的院级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各学院(部)填妥《荔园国际奖学金评审表》(附件1)、《荔园国际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国际交流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组建校级国际学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最终结果,公示结果。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于3月14日前完成评审和结果报送。将《评审表》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学院304办公室刘老师;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和盖章扫描版)材料发送至ciestudents@szu.edu.cn。
国际交流学院于3月20日前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国际交流学院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