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4〕303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荔园国际奖学金年审事宜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4-2025学年获得荔园国际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标准
综合考量国际学生在2024-2025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活动表现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进行降档处理:
1.博士研究生:不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开题答辩、毕业论文外审、预答辩、答辩等不通过的视情况降档;
2.硕士研究生: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一等降二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由原来等级降为三等;开题答辩、毕业论文外审、预答辩、答辩等不通过的视情况降档。
3.本科生: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5的,一等降二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由原来等级降为三等。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停发其荔园国际奖学金: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2.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必修环节出现不及格/不通过的,或本科生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硕士研究生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3.转学、休学、退学、结业和毕业的(对于休学学生,复学后可恢复其享有的荔园国际奖学金);
4.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5.停发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填写《荔园国际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收回该表。
各学院(部)组建由分管领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等人员组成的院级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各学院(部)填妥《荔园国际奖学金年度评审表》《荔园国际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通过邮件公文发至国际交流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组建校级国际学生奖助金评审会员会评定最终结果,公示结果。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于9月4日前完成评审和结果报送。
国际交流学院于9月12日前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国际交流学院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