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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自费来华留学生延毕、结业和交换学杂费缴纳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6 16:37        点击数:

一、在校学习时间末满标准修业年限的自费来华留学生,后续的学习需按学期缴纳全额学费;

二、在校学习时间已满标准修业年限的自费来华留学生,如果其培养方案还有学分末修完,须按修读课程学分缴纳500元人民币/学分的修读费用;

三、如延毕和结业学生需要申请学习签证,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至少达到4学分;

四、自费来华交换留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须至少达到4学分,并缴纳课程学分修读费500元人民币/学分;

五、自费来华留学生的保险费和签证费用分别按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学院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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