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细则(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新生第一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分的三分之一”以及“二年级学生截至第二学年末,其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学分合计未达到所选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重修课程其学分不重复计入所选总学分)”的,可予以学业退学。我院学生都力根朱拉 (学号:2018910032),秋水(学号:2019911069)洪礼临(学号:2019911057)已达到上述退学条件,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管理细则(修订)》要求公示退学。
公示期至2020年10月23日,在公示期内,该同学可向学院提出暂缓退学休学一年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陈述和相关材料(申诉书交至:综合楼国际交流学院302),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20年10月20日